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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探究》——我的大学毕业论文

公告栏

我这是大学的毕业论文,那个时候第三方支付方兴未艾。部分本文呈现的内容,我自己也不是特别懂(大学毕业论文,这个你懂的)。提出的有些问题,好像挺具有超前意识。这几年支付领域经历了很大的变化,现在再看一下,是不是还是当年的那个情况?问题是否还是问题呢?

 

摘要

网上支付是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还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支付手段。与传统的支付手段相比,网上支付的突出特征是虚假化、技术性强、方便、快捷。支付的电子化极大地缩短、简化了交易的过程,为交易提供了巨大的便宜。网上支付的实现,对电子商务的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第三方支付的兴起并被广泛接受增进了交易各方的信任关系。网上支付三种基本模式分别是:网上银行模式、虚拟货币支付和第三方支付模式。其中第三方支付模式是网上支付未来发展的方向。网上支付的实现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不可否认其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来说是指安全、信用和局限性问题。另外,本文就网上支付本身的隐藏的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从法律和金融角度对网上支付的实质进行揭示。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最后本文就网上支付的发展和规范提出了建议和进一步的构想。

 

关键词:网上支付;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信用

 

 

引言

 

星期天的晚上,我在一家在线购物的网站上发现了一个我正急需的公文包,标价为120元人民币。相比之下,同一个品牌和款式在商场里要标价为180元。于是我决定从这个购物网站上买这个公文包。点击“购买”按钮之后,便弹出了付款方式选择的页面。该站提供的付款方式有农行在线支付、邮局汇款和支付宝支付三种。我只有一张工商银行的卡,没有家行卡。而邮局汇款须到营业厅办理。正好我有一个支付宝的帐号,于是我选择了支付宝支付。打开支付宝的账号后发现,我的账户内只有50元的余额。我马上通过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向我的支付宝赂内划拨了200元。划拨成功后几分钟,我便通过支付宝完成了付款。于是,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几天后我便能如期收到邮寄而来的公文包了。

上面所说的这种情况,在今天的电子商务的环境下是极其平常极其常见的事情。电子商务在我们的发展可以产生和发展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经过了近二十年的成长和发展,当我们站在2007年的今天对电子商务的整体作概述的时候,我们发现,电子商务在我们的生活中几乎是无处不在了。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大发展,网上支付也在这个并不漫长的时间里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从最早的1998年招商银行网上银行推出,到后面品种繁多的虚拟货币的出现,乃至后来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及迅速兴盛,到今天,网上支付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实际运行的结果都表现出了相当的成熟程度。

现今网络发展的一个显著的特别是快捷性。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超越了社会与之配合的方方面面的跟进。网上支付在今天有着很丰富的包含,本文主要就网络上的支付手段来探讨网上支付的方方面面。

 

 

一.网上支付概述

1.网上支付的概念与特征

 

网上支付也称在线支付,是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以及金融机构,通过Internet用安全电子手段进行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1]

 

网上支付是一种网络化的运行模式,对传统支付模式的冲击很大。传统的支付结算系统是以手工操作为主,以银行的金融专用网络为核心,通过传统的信道(邮递、电报、传真等)来进行凭证的传递。从而实现货币的支付结算的。其中使用的支付工具不论是现金,还是票据、传单,都是有形的,在安全性、认证性、完整性、不可否认性上有较高的保障。当然也具有效率低下、成本高等缺陷。而电子商务带来的网络化,让有形的东西无形化了。在网上支付系统中,不论是将现有的支付结构转化为电子形式,还是创新出网络环境下的新支付工具,它们都具有无形化的特征。

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较,网上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网上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

()网上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Internet)之中。

()网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联网的微机、相关的软件及其他一些配套设施。

()网上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成本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2.网上支付的现状

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与之对应,作为电子商务重要环节的网上支付也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过程。

现在看来中国网上支付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总体规模很大,其主要表现在交易量上。由于受到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力拉动,中国个人网上支付的市场规模发展迅速膨胀。据iResearch2006年的一份预测显示:2007年我国网上支付市场规模将达到605亿元。

中国电子支付另外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支付工具品种数量繁多。如现今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开通了自己的网站,很多的银行都开展了网上支付的业务。网上支付业务发展较快的有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就我们所熟知的第三方支付,除了支付宝外,全国大大小小的第三方支付有几十家之多。

 

3.电子支付的出现极大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迄今为止,电子商务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也只有十几年的时间。但是,在这十几年时间里,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却是十分迅猛的。

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几年前,随着电子商务新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商家计划对其企业进行扩展,支付问题就显得越来越突出。为配套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活动的支付问题,和更为便捷地处理每日通过信息技术网络产生的成千上万个的支付活动,一种全新的支付手段——网上支付应运而生。因此电子商务与网上支付系统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支付的电子化极大地缩短、简化了交易的过程,为交易提供了巨大的便宜。网上支付的实现,对电子商务的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第三方支付的兴起并被广泛接受增进了交易各方的信任关系。” [2]

    

 

二、 网上支付的基本模式及实现原理

 

网上支付是一种支付手段,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但就网络上的支付方式而言,可谓名目各异,品种繁多。总体看来,网上支付大致可分为三种基本的模式。

 

(一) 网上银行模式

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建立自己的Internet站点和WWW主页,向客户提供开户、消户、查询、对账、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网上支付等金融业务的虚拟银行。客户可以通过它完成网上支付。此模式需要商家在银行中开设结算账户,客户在银行中开设支付卡,并在卡中存有一定数量的款。

利用网上银行支付一般是这样的过程:

1.客户连接互联网,检索商品,填写网络订单。

2.客户机对订单加密并提交。

3.商家接受订单,向网上银行发送订单金额。

4.网上银行在验证商家身份后,给客户提供支付界面。

5.客户在核对完网上银行界面的支付信息后,填入自己的支付卡号、密码进行支付。

6.银行通过后台处理系统检验用户的支付卡有效后,把货款从客户账户转到商家账户,并向商家网站返回支付成功消息。

7.商家网站向客户发送支付成功消息。

8.商家给客户发货。

 

网上银行支付方式本质上说,其实是银行传统业务的网络实现,是传统业务的延伸。网上银行的支付业务是基于传统业务形式的。从纯技术角度看,目前国内网上银行基本技术形式有两种:一是由一家银行总行统一提供一个网址,所有交易均由总行的服务器来完成,分支机构只是接受现场开户申请及发放有关软硬件工作;二是以各分行为单位设有网址,并互相联接,客户交易均由当地服务器完成,数据通过银行内部网络联接到总行,总行再将有关数据传送到其他分支机构服务器,完成交易过程。第一种模式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信银行为代表;第二种模式则被建行、招商银行等所采用。

 

(二) 虚拟货币模式

虚拟货币也叫做电子货币。以QQ为例,当一个网络用户拥有了Q币的点数时,就可以用Q币购买腾讯公司的相关网络服务,方便快捷;不仅如此,还可以在一些指定的网站用这些点数进行支付购物。与之类似,便是网络的使用十分广泛的各种游戏币。

使用虚假货币的过程一般是这样的(以Q币为例):

 

1. 客户(或网络用户)在全国各销售终端如网吧等,购买Q币点卡。

2. 客户在QQ账号里输入点卡号密码获得Q币点数。

3. 客户(或网络用户)连接互联网络享受相关的服务或游戏。

4. 向腾讯公司系统提交支付申请。

5. Q币系统向用户提供支付界面。

6. 用户填写支付信息,Q币点数,并确认支付。

7. Q币系统向用户反馈成功支付消息。

8. 用户成功获得相关服务的享用权。

 

其他各种形式的网络货币使用过程大抵都与之类似。

虚拟货币这种支付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服务的预售行为。用户首先要在在销售终端支付现金获得虚拟货币的点数。真正的消费发生在后来的使用过程之中。

 

 

(三) 第三方支付模式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前,网上交易双方只能通过指定银行的界面直接进行资金的划拨,或采用汇款方式,交易也基本采用款到发货的传统形式。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无论是货物质量、交易诚信、售后服务方面都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成为了解决网络消费支付的有效途径。所谓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一些和各大银行签约、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平台,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该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和发货,买方收验货物后,通知第三方将款项转入卖家账户,整个交易结束。第三方支付平台实际上就是在买方确认收到商品前,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提供担保和中介服务,并由此盈利的一个独立机构。采用第三方支付,可以安全实现从消费者、金融机构到商家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流程,为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提供可靠的信用支持。[3]

   它主要是面向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基础支撑与应用支撑的服务,不直接从事具体的电子商务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独立于银行、网站以及商家来做职能清晰的支付。

第三方支付流程一般是这样的:

1.户向商家发出购物请求,并将相应数额货款存入开设在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账户中。

2.第三方中介机构将收到货款的消息发送给商家,并要求商家发货给客户。

3.商家发货给客户,并通知第三方中介机构已经发货。

4.客户收到货物后若满意,通知第三方中介机构把货款给商家;如果不满意,将货物返回给商家,从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账户中撤出货款。

5.第三方中介机构收到客户付款指示时将货款从客户账户转到商家账户,完成交易。

    

第三方支付是电子支付产业链中重要的纽带,一方面连接银行,处理资金结算、客户服务、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工作,另一方面又连接着非常多的商户和消费者,使客户的支付交易能顺利接入。由于拥有款项收付的便利性、功能的可拓展性、信用中介的信誉保证等优势,第三方支付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电子商务的诚信、物流、现金流问题,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方支付主要具有以下优点:

1.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中介方,可以促成商家和银行的合作。对于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时对于银行,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务系统提供服务,帮助银行节省网关开发成本。

2.第三方支付服务系统有助于打破银行卡壁垒。由于目前我国实现在线支付的银行卡各自为战,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银行卡,这些自成体系的银行卡纷纷与网站联盟推出在线支付业务,客观上造成消费者要自由地完成网上购物,手里面必须有十几张卡。同时商家网站也必须装有各个银行的认证软件,这样就会制约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3.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提供增值服务,帮助商家网站解决实时交易查询和交易系统分析,提供方便及时的退款和止付服务。

4.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防止交易双方对交易行为可能的抵赖以及为在后续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提供相应的证据,总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当前所有可能的突破支付安全和交易信用双重问题中较理想的解决方案。

由于第三方支付出现的时间较短,相对成熟的技术也只是处于成长的阶段,很多问题难免产生。不仅第三方支付如此,网上银行支付、虚拟货币支付也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下面就实际的情况谈一谈网上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三、 存在的问题

网上支付为电子商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业的发展。但是我们看到,网上支付本身是借助现代网络技术以虚拟的方式实现现实支付。网上支付的虚拟性、开放性致使其存在安全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下面分别从几个方面来说明网上支付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局限性

网上支付因其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特别而对传统的支付方式占尽了优势。而就一种支付方式而言,网上支付本身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1.虚拟货币流通性差。现行的虚拟货币品目繁多,每一种币种都自成一家,各自为政,各种币种间且无法实现交流。拿Q币而言,只能在指定的地方进行支付使用。其中绝大部分的使用还只限于腾讯公司的产品、服务。另外,Q币从付款获得的一刻起,就注定只能以Q币的形式消费了。换言之,Q币和生活中的现行的货币间不能自由地互换,即Q币的购买是不可逆的。与之类似的还有各种的游戏卡币。不仅如此,各种虚拟币间也无法自由互换。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要想进行相关的消费,必须持有某种固定的卡币。在讲究快捷和高效的今天,这无疑是影响交易的。

2.网络银行业务局限。虽然自1998年网络银行产生至今已将近十年时间,网络银行的业务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各家银行起步的不同步,以及业务拓展的速度不一,尽管各自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趋向于合作是电子商务业整体发展的要求,然而一部分的银行间,或者不同银行的同一业务间渐渐走向差异是不可避免的。这些差异会随着越来越高的发展而增加,于是统一整合的难度在不断增加。如我们很容易见到种情况:在某个购物的网站上购物须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卡和账户,很可能另一家网站却不支付工商银行卡的支付。我们熟知的支付宝,就目前看来,只能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三家银行与之进行资金的互相划拨。

3.第三方支付方式。支付的局限性,第三方支付也不能避免。由于网上支付业的激烈竞争,虽然有部分的第三方支付商占了优势,但是并没有形式一统天下的局面。目前全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淘宝网的支付宝、云南支付网、网易的首信易支付、腾讯的财富通、网银在线等等等等。大大小小不下几十家之多。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多多少少都有自己的用户群,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正是由于这些第三方支付商各自为战的状态导致了其本身的局限性。也就是说,目前为止,还没有办法让不同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实现沟通、直接转账。仅拥有任一种的支付方式,在今天这个百花齐放的环境里都不能达到随心所欲的地步。

 

(二)安全性问题

众所周知,无论是个人对企业,还是企业对企业的网上交易,都是在开放的Internet上进行的,交易各方互不谋面,而且网上信息的保密性差,易于被窃取。如何保证Internet上电子交易和支付的安全性、保密性非常重要。而网上支付是否完善与安全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开办的网上支付情况并不乐观。出于安全性的考虑,大多数人宁愿“现收现存”,也不愿透露银行卡的号码。网上支付使资金在网络上快速流动,如何保证其安全是广大消费者最担心的问题。网上支付的风险主要有技术风险和法律风险及运营风险。

1.技术风险

术风险可分为系统与网络安全风险和通信与交易安全风险。

1)系统与网络安全风险。主要表现在:系统软件的安全性风险,包括使用操作系统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漏洞;防火墙的安全性风险,包括产品自身的安全隐患、设置错误、以及来自网络用户的安全威胁;破坏数据风险,主要指非法进入者增加、修改或删除有关信息造成系统崩溃或资料篡改,造成用户损失等;传播病毒风险,主要表现在破坏者通过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给银行和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通信与交易安全风险。主要存在:假交易指令,指假冒者利用客户疏漏,以客户的名义发出交易指令;否认交易可靠性,存在于交易者抵赖所做的网上交易或操作,造成银行损失;信息泄露或丢失,指敏感信息(口令、账号)由于泄露,对用户资金造成威胁或客户资料被竞争者所得;用户交易缺乏安全,主要包括密码或私钥被窃取等情形;通信不安全,一般指网络通信协议软件本身缺乏安全性。

2.法律风险

网上支付面临的法律风险,实际上是属于没有任何法律调整,或者适用现有法律不明确造成的风险。网上支付出现以后,许多领域都是全新的,法律规则也不健全,现有法律是否应该适用、程度如何,当事人都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面可能不愿意从事这样的活动,一方面也可能在出现争执以后,谁也说服不了谁,解决不了问题。比如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责任承担就很不明确,一旦出现争议或诉讼,谁也无法预料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而对于认证中心的职能,“一些银行可能会承担认证中心的职能,并以此作为自己的一项新的业务,通过提供认证服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那么,作为认证中心的银行和申请认证的机构或个人,以及接受认证证书的机构之间就可能存在潜在的争议,一旦出现争执,银行的权利义务难以确定。” [4]

3.运营风险

风险问题基于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导致的系统风险和基于虚拟产品服务形成的支付风险,是网上支付业务除流动性风险、信誉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之外所面临的主要风险。[5]除此之外的另一大风险就在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由于利润太低,不少缺乏资金支撑的支付公司出现了运营上的窘境,支付公司不同于银行等其他公司,众多商户、消费者的钱都存在支付公司的账户中。据调查,2005年中,全国几十家支付公司间大约有161亿元人民币在周转。每家都占有巨额资金,一旦企业破产,那么商户和消费者的钱将血本无归。作为接受服务的消费者,面对可能的经营和政策风险严重缺少强有力的保护。能否效防范和化解此类风险,是保证公众信心,推动网上支付发展的关键。

 

(三)信用问题

交易的信用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推进,人们对网上购物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了“交易的安全性”和“交易信用”两个方面,并且重点逐渐由“交易的安全性”转移到了“交易信用”,这反映出习惯于面对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人们在从事网上交易时的普遍心态,也反映出人们对交易的安全性方面的担忧在不断降低,对交易信用的关注度在不断增加。

网上购物与国际贸易开展商务活动的方式具有很强的类似性,在网上虚拟的市场中进行交易的买者和卖者比较类似于国际贸易中来自不同国家的交易双方。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了解双方对彼此的资信以及相关的商业信息处于非充分了解的状态,就使得国际贸易的开展充满了风险和不确定性。在电子商务的交易中,从事交易的网上商家和消费者也存在着类似的关系,只是用以沟通的渠道和媒介不同而已。

借鉴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方式下的支付模式,在网上交易中引入类似于国际贸易中银行作用的公正的第三方作为中介,在网上交易的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做一个信用的中转,通过改造支付流程来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彼此对双方信用的猜疑,增加对网上购物的可信度,这也是现实中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思想。

因此,作为中介的第三方的信用至关重要。而事实上,由于商业机密原因,一般的第三方中介很难保证其自身的信用。

 

四、 关于网上支付的冷思考

通过上述的论述,我们把网上支付主要分为三种基本模式。即网上银行模式、虚拟货币支付模式和第三方支付模式。在上一节中我们也简单探讨了网上支付在实际操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与传统相比网上支付是一种新的手段,一种新的方式,是个新的事物。网上支付让我们生活变得更为方便和快捷。我们在认可和接受它存在种种问题的前提下使用它,使用它在实际应用中得到不断的完善。下面我们在上述的方方面面之外,简单探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1. 关于虚拟货币的属性

    首先值得疑问的是:虚拟货币是货币吗?现代经济制度下,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虚拟货币的重点就在于它是虚拟的。能够行使支付功能,但是支付功能只是货币的属性之一而已,能够进行支付只是成为货币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关于货币的定义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货币是货币发行人提供的一种信用。[6]

举例说:甲乙两人进行交易,乙将货物交给了甲,甲却没有付款,只是给了乙一张纸条,注明凭该纸条可以到甲处换取相应的货币。乙出于对甲的信任接受了这张纸条,也就是说接受了甲的信用。此后,如果乙再和第三方丙交易,如果丙愿意,乙也可以将这张甲签发的纸条交给丙换取其它东西,这时丙也是出于对甲的信任接受了这张凭证。当然乙也可以找甲兑现这张纸条。如果甲可以在广泛的范围内受到这种信任,那么这张纸条就可以继续流通下去。实际上这就是商业票据和银行票据产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点是:丙愿意接受票据是因为对甲的信任。

根据这个标准来考察我们提到的虚拟货币,我们发现,并不是所有的电子货币都是发行者提供的信用。从这点来说,不能把虚拟货币当作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但是结合电子商务交易的实践我们很容易理解,事实上诸如Q币、U币等在一定的条件下确实正发挥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我们用现实的货币购买了Q币,然后又用Q币去购买其他的东西。

本文所谓的虚拟货币可以其实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腾讯Q币可通过银行卡充值,与人民币的“ 汇率”是11,不过官方渠道只允许单向流动,Q币不能兑换人民币。在腾讯公司的网络游戏里,Q币可以兑换游戏币;如果用户养了只QQ宠物,Q币还可以兑成宠物使用的“元宝”。Q币与其他专用虚拟货币一样,都存在线下的交易平台。由于官方渠道的单向性,Q币在“黑市”上兑成人民币会贬值。某网络交易平台里带账号的60Q币只卖到35元人民币。

我认为在现在经济、法律水平和状态之下,Q币尚缺乏作为货币的条件。虚拟货币也只具备商品的属性,而不具备货币的属性。显然,现在关于这个话题还处在争论之中。需要说明的是,这样的争论并不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如果确认了一种新的货币的话,相关的许多的社会、法律问题都需要相应明确。这不光关系到电子商务业的发展,也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不可小视的影响。

 

2. 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地位

    对于银行提供网络支付系统服务中的法律问题,由于各国一般都有相应的银行法律,对银行的法律地位、银行与用户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等相关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加上银行在开展网上支付业务时一般都会通过用户协议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这方面的问题倒并不复杂。存在的问题也仅限于技术方面。这些问题目前一般在银行的用户协议中都有些相应条款加以调整,用传统法律中的原理或规定加上对信息技术的理解基本上都能得到解决。 

与银行系统提供的网上支付业务相比,较为复杂的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网络支付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这也是目前政府、企业和用户都较为困惑的。这些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提供支付服务的背后,聚集了大量的用户现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客观上已经具备了某些银行的特征,甚至被当作“不受管制的银行”。[8]

淘宝网的支付宝是为淘宝的交易者以及其他网络交易的双方乃至线下交易者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和“第三方担保”的,是第三方支付的一个典型的代表。国际上与支付宝相似的美国的“贝宝”(Paypal),Paypal在用户协议中明确Paypal不是银行,其向用户提供的服务是支付处理服务而不是银行业务,Paypal不是用户资金的受托人、受信托人或者是待一定条件成熟后再转交给受让人的第三方,而是作为用户的代理人和资金的管理者。从其最近的用户协议可以看出Paypal将自己和用户之间的关系定位为提供网络支付的合同关系,是用户的代理,是用户资金的管理者,而非任何现行法律规定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支付宝的运作流程基本上类似于Paypal。支付宝用户协议中明确,它是由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用户提供“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以及附随为用户提供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服务,并在用户协议中多次避免将自己称为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而在其获取的商业许可经营范围里表明其从事的是担保(根据公开查询到的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上看是“由国家政策允许的担保业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和中介业务。但是目前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支付中介具体应该属于哪一类业务并不明确,是否需要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也存在诸多疑惑点。用户资金进入支付宝的帐户后其所有权问题,所产生的利息等问题会给支付宝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业务的合法性带来一些困扰,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对此的态度也不甚明确。

 

3. “第三方支付集资”

典型的第三方支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从事资金吸存,并且有很大资金沉淀。当资金沉淀、资金吸存这种行为出现以后,自然存在着资金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或者支付风险问题。买家把钱付给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或者第三方平台——然后再经过一段时间,卖家确认以后,平台把钱再付给卖家,在滞留的过程中,钱沉淀在支付机构里。

还有一种情况,开立帐户后,随着交易额的增加,现在一些提供支付服务的企业都和客户签约,约定比如每周清算两次,或者每周一次,或者每月清算一次。随着这种业务量的逐渐增加,资金沉淀量将是非常大的。

另外,第三方支付服务涉及到的支付结算帐户和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按照商业银行法等一些法律法规,整个支付结算业务和支付清算业务实际上还是属于银行专有的一种业务。开立帐户后,在帐户里沉淀的资金怎么定性,到底是不是视作存款。

综合上述因素,我觉得有些问题很值得思考。一是大量的资金沉淀在支付机构里面,这些资金会不会被挪用作他用?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这些沉淀资金在被挪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应该怎么安排。即便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大量的沉淀资金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账号里,因此而产生的利息所有权问题。我们知道,用户把资金划入支付机构的账号后是不计利息的。我觉得这样的吸收存款的情况,似乎和“非法集资”有着某种类似。所不同的是,支付机构的行为是经过和银行的协议完成,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许可的。还有一点,非法集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承诺还本付息”,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则没有这样的承诺。他只是作为用户的一个代理,代为收发款项。

现在很多企业为了避开吸收公共存款这样一个说法,提出其只是提供代理服务。而这种代理服务在商业银行法里做为代理收付款业务,也是银行的业务。这类业务目前实际上还是属于特许业务,非银行机构从事这方面的业务面临着法律上的突破。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很快,很难预料一两年后会发展到什么规模,电子支付会达到什么规模,而达到一定规模后,肯定会对整个支付结算体系产生一定影响。电子商务发展到了一定规模以后,这些问题政府是不得不面对的。

    

五、 对网上支付进一步发展设想

(一)完善相关法律是网上支付进一步发展规范的保障

网上支付已经不可避免地要成为一种重要的商务活动和金融活动。法律的滞后是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一种束缚。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是当务之急。网上支付属于小额零售体系范畴。小额零售和大额支付比较起来具有更多的参与主体,涉及到银行、客户、商家、系统开发商、网络运营商、第三方认证服务等机构。每个主体间可能都有一个合同,最终形成很庞大的合同群,而其中最根本的或者基础和前提应该是银行和客户间的关系,应该是首要需要明确和解决的。

    

下一步的网上支付立法应该考虑如下方面:

第一是交易资金的安全,将来可能要有一些比较明确的说法。如交易资金可能不能擅自挪用,要到银行进行专门托管;在商业银行开专用帐户进行托管,要有一定措施保证客户在回赎电子货币或者把他帐户里的虚拟资金转化为法定资金。还有,是不是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维护这部分资金的交易安全。

第二个方面就是保护客户利益的问题,网上支付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其技术性更强,而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在各方面的优势肯定比客户大得多,可能会出现服务商利用技术优势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况,一些从事网上支付服务的公司会在协议里把更多责任或者不公平条款强加给客户,所以也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规范。

第三个方面是要关注打击洗钱犯罪和网络犯罪的问题,比如网上赌博的资金也会通过网上支付,需要加强监管。

 

(二)中央银行应主动积极引导规范电子支付

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网上支付的各种即成模式还在不断地成长发展着。电子商务业需要发展,网上支付需要规范,政府应加强管理,正式进行网上支付调研。

1.针对网上虚拟货币品种繁多的现象,且各种虚拟货币之间不能自由兑换的问题,是不是可以考虑由中央银行发生一种统一的网络货币,姑且称之为“网元”吧。可以规定“网元”是电子商务业法定货币,但不是唯一货币;网元可以与网络上现行各种虚拟货币自由兑换;网元可以与现实货币自由兑换,可以通过银行账户实现网元划拨。为规范管理电子货币,中央银行可成立相关部门——电子银行。

    电子银行不等于传统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它是为统一管理电子货币,处理电子货币与现实货币各种交易问题而设。

在技术上,电子银行成为电子货币与现实货币汇兑的总网关。电子银行可以行使央行的相关权力。

2.在成立电子银行、发行网元后,对于第三方支付,保持其现的运行模式的前提下,使其支持网元的划拨。这样,在各虚拟货币间以及虚拟货币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便形成了一个沟通,汇兑的通道——以网元为中介。

要在电子商务的市场上实现一种安全、快捷、畅通无阻的支付,这是我们最终的希望。

 

 

参考文献

    

[1]韩宝明等编著《电子商务安全与支付》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版

[2]张洁 《电子商务支付模式研究》 电子商务世界 2006.11

[3]杨国明 《第三方支付模式探析》 金融信息化论坛 2006.10

[4]覃征、岳平、田文英编著《电子商务与法律》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版

[5]陈进、付强等编《网络银行服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高富平主编《电子商务立法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7]曼纽尔·卡斯特著《网络社会的崛起》(《信息时代三部曲》第一卷)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8]邓翠薇 《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研究》 2004.4

[9] Kiyoon sung <Electronic Cash on the Internat>     1998

 

 

致谢

论文的顺利完成首先得益于我的导师黄世祥教授悉心的指导和大力的支持帮助。早在最初开题的时候,黄教授就本文选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对我的选题予以充分的支持,坚定了我作本文的信心。另外在搜集资料过程中,黄教授还为我提供线索联系到了财务处、银行的工作人员,便于我获取了银行相关的信息资料。在此,向黄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向财务处为我提供帮助的老师表示感谢。

在此还要向经济贸易学院的周葆生院长表示感谢,感谢周老师为我讲解金融学方面的知识,谢谢周老师热情的帮助。

 

Abstract: On-line payment is a new way of payment that formed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Compared with traditional means, on-line payment is dummy, more technological, more convenient and even faster. Economizing of payment has greatly simplified and facilitated the process of doing business. On-line payment has also standardized e-commerce. As the third-party payment emerged and was widely accepted, trust among each party of business has been strengthened. On-line payment has four basic items: on-line bank, dummy currency and third-party payment. Among which the third-party payment represents the trend of on-line payment evolution. Admittedly, the successfully enforcement of on-line payment set a milestone in payment revolution history. However, it also has problems itself. Concretely, it has matters on safety, credit and limitation.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has a study on such problems and disclosed legally and financially the nature of on-line payment.

 On top of that, the author also delivered some suggestions and further conceptions for further development and standardization of on-line payment.

 

Keywords: on-line payment; e-commerce; third-party payment; dummy currency;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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