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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刚微型小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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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队长手记
我从南京回来那天,“2·13抢劫案”刚刚破获,王亮要我跟他去看守所提审嫌疑犯。王亮在车上对我说:“这帮家伙你应该见一见,你肯定没见过这样的罪犯。”我说:“是外星人?”王亮说:“我只是觉得他们很特别。他们作案很专业,反侦能力很强,要不是那个叫王二的家伙酒喝多了,跟那个三陪小姐炫耀,这个案子也许永远破不了。他们作案,很有分寸。”我说:怎么有分寸?”王亮说:他们没有伤害一个人。
听被害人说,其中一个人抹下他的手表,问他这块表多少钱,被害人说不知道,是别人送我的,为首的把手表拿过去一看,说,这是外国的劳什子表,弄不好就是几十万,还是不要吧。更奇怪的是,他们用胶带纸把被害人嘴封起来时,其中一个老太婆心脏病发作了,他们居然问老太婆药在哪里,他们给老太婆喂了药,看看老太婆没事了,他们才走。”
我说:“简直是天方夜谭,你不是在讲故事吧?”王亮说:“你见见就知道了,很特别的。”
看守所搬到河西我还是第一次来。王所长带我们参观了闭路电视监控室。我们来到审讯室的时候,“2·13抢劫案”的嫌疑犯已经被民警带了进来。一共7个人,年龄在20岁左右,看上去像足球运动员。
王亮说:“你们谁是头儿?”
戴眼镜的说:“我。”
王亮说:“你叫什么名字?”
戴眼镜的说:“我叫马文。”
王亮说:“多大了?”

马文说:“你不要细问了,我自己说了吧。我叫马文,25岁,被捕前系酆城人,是‘2·13抢劫案’主犯。我们于2001年2月13日抢劫了光辉小区4幢201室,共抢劫现金1000元,手机两只,折合人民币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但根据263条第一款规定,我们是入室抢劫,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我是主犯,应判15年。”
我很惊讶,王亮也很惊讶,他们都腼腆地笑起来,好像学生回答问题时答对了的样子。
马文身后穿羊毛衫的举手说:“我叫王亮。”
王亮望了一下我,我也望了一下王亮。
王亮说:“我叫王亮,今年21岁,捕前系酆城人,抢劫罪,从犯,抢劫后分得现金100元,判10年。”
我们目瞪口呆。

穿运动服的说:我叫赵小刚,男,19岁,捕前系酆城人。抢劫罪,从犯,抢劫后分得现金100元,判10年。”
烫鬈发的说:我叫赵明,男,13岁,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判劳教3年。哥们儿说我年纪小,前途远大,抢劫时只让我望风,抢劫后也没分钱给我,只给我找了个女人,让我告别了处男。”
光头说:“我叫李峰,男,捕前系酆城人,‘2·13抢劫案’重犯,在作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心脏病发作,及时采取了抢救措施。按罪应判12年,但考虑到他在作案过程中的人道主义精神,改判10年。”
坐在墙角的小白脸说:“我叫赵宇,男,捕前系酆城人,抢劫罪,从犯,分得现金100元,判10年。”
我忍不住问:“你们是怎么知道自己应该判多少年的?”
马文说:“我们作案前,到新华书店把所有法律书买回来研究了一个月。虽然我们知道我们不会被抓到,但我们一定要知道,如果被抓到会判多少年刑,现在看来跟我们预期的一样。”
我和王亮出来后,一路无话。我想王亮的惊讶不会小。因为即使我们刑警也未必知道犯人该判多少年。
“2·13抢劫案”公判那天,我和王亮正在吴甸蹲点。我们都不约而同地掏出收音机。让我们吃惊的是,判决结果和马文他们预料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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